计量标准考核(复核)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二、办理程序

   (一)许可条件
   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 . 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4.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5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6.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实施机关

  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核,其他计量标准由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核。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 2 份;
   (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 份;
   ( 3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特殊的除外);
   ( 4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特殊的除外);
   ( 5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 6 )符合开展检定 / 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 / 校准证书复印件 2 份;
   ( 7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计量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1 份。
  2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 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复印件一份 ;
   ( 4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 2 份(未更换设备的,不提供) ;
   ( 5 )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2 份 ;
   ( 6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 ;
   ( 7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 ;
   ( 8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计量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1 份。
  3 .申请计量标准暂时封存及撤销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一式 2 份。
   注:申请书请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zzjj.com.cn 下载。
  
   (四)工作流程
  1 .申请。
   申请单位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详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2 .受理。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
  3 .考核(复查)。
   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考核。其它计量标准,由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组织考评组或委托有关技  术机构承担现场技术考核(复查),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材料上报下达计量标准考核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 .决定。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合格的,发  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已经发证的,责令停止量传工作,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三、办理时限

   计量标准考核初审时间为 5 天,初审合格的,委托承担考核单位和考评组承担考核任务,计量标准首次考评应在任务下达后的 2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如需要整改,整改考评时间不应超过 6 个月,收到承担考核单位和专家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  果,确定批准与否, 5 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社会公用证书),不批准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发证价格 (2005)711 号文件进行收费。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每证 10 元;
   新建计量标准考核费 300 元;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每项 150 元。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直接与我们联系。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地址:淄博市共青团西路 98 号
     电话: 2315938  2303095
     传真: 0531-2306556
     邮编: 255000
     网址: www.zzjj.com.cn
     电子邮箱: jlc_zbj@12365.s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