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档案程序

 

1.年产值500万以上的企业和生产许可证、计量许可证、强制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先到所在地区(县)技术监督部门索取企业质量档案表格。


2.领取档案表格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7月内将所填档案报回所在地区(县)技术监督部门。


3.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填报档案审查合格后,让企业一式四份上报。


4.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将审查合格的企业档案录入国家档案库,并将档案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