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授权办事程序


  一、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二、前置条件

    (1) 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 ( 或计量技术规范 ) 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2) 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 / 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3)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或程序文件 ) ;

    (4) 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三、办事程序

    1 、申报材料

    (1) 《计量授权考核申请表》一式 3 份 ( 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1 份;

    2 、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 、组织考评员现场考核;

    4 、考核合格的,上报省局申领《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四、承诺时限

    窗口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 [2005] 号。

    考核费、证书工本费:每个机构 1000 元,证书费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