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一、备案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十一条: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应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报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技术监督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查,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者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不合理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后再予备案。
二、备案工作依据: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淄质技监标字(2002)1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备案受理权限:
依据《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在省质监局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年审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1、三、二级医疗器械;
2、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调控系统;
3、消防设备与器材和防火建筑材料;
4、农药(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
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6、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7、10%以下的饲料预混合饲料。
在市局备案、登记的产品标准有:
1、一级医疗器械;
2、建筑材料;
3、能源产品;
4、环保产品;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6、食品(按市局文件的规定执行);
7、需要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办证产品。
四、企业标准的种类: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五、企业标准的制定:
1、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2、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3、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


4、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
5、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六、备案办理程序:
1、时间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
2、技术审查:企业携带标准草案文本、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必要的验证报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可到所在地质监局领取或从淄博金质网WWW.ZZJJ.COM.CN下载)一式二份到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权威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食品到淄博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煤矿用机械、电气(器)设备、仪器仪表等到国家煤炭管理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进行煤安标志技术审查和型式试验;
计量产品(含计量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等)到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审查和型式试验;
化工产品到市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一级医疗器械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指定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到市卫生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消杀、消毒产品到生卫生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3C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技术审查或型式试验。
3、办理备案需要的材料及要求:企业申请标准备案的文件、使用山东标准化协会组织编写的《企业标准编写模板》编写的标准草案文本报批稿和软盘或优盘(以WORD方式存盘)、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必要的验证报告、企业产品备案登记表(可从淄博金质网下载www.zzjj.com.cn)一式两份、山东省企业标准化检查员证书。
4、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方可按受理范围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查,并于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者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不合理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后再予备案。
经审查可以备案的标准,用带有备案标识的A4纸打印,在标准文本封面上标注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后,送企业标准文本两份,备案登记表一份。
5、 复审和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一般为3年,企业应定期复审其产品标准,并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
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企业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应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修订后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已备案的产品标准,如有个别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报送原受理备案单位存档。
6、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时企业产品标准相应变更并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