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程序

1、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3、告知要求:

  3.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设备数量在4台以上的,填写表TSZS002;4台以下的,填写表TSZS003),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

  3.2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3.2.1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证;

  3.2.2有关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2.3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在告知书上盖章);

  3.2.4有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出厂文件等。

4、接受告知:

  4.1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接到告知书后,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告知内容进行核实。

  4.2对无明显问题的书面告知,有关人员均应及时予以签收。

  4.3对施工过程需进行监检的,告知由施工单位将告知书交监检机构一份并报检;设备需由分县局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同时将告知书送分县局安全监察机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