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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单位: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2315938
二、审核依据:
《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三、办理条件:
(1)工作条件: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
(2)检定条件:具有能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工作环境;
(3)人员条件: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应适应所开展的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4)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经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四、提交资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1式2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修理许可证除外);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员证;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五、审核程序:
(1)审核有关资料;
(2)现场考核,出考核报告;
(3)考核合格上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颁发许可证,不合格通知厂方整改。
六、受理时限:
7日内受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附件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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