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城市燃气管道安装开工核准程序
1、工作依据
1、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1、2 《淄博市燃气管理规定》(1999年3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2、适用范围
2、1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
2、2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装。
3、申请要求
3、1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城市燃气管道安装前,建设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应填写《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开工报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3、2 安装开工申报资料应包括:
3、2、1 城建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批文和消防部门的防火审查批文。
3、2、2 灌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控制系统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2、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有关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证、质量手册。
3、2、4 压力容器的出厂资料。
3、2、5 安装施工技术方案。
4、审查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收到有关申报资料后,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对送审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5、核准
5、1 经审查符合有关要求的准予开始施工,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气站投用前应做的有关安全技术准备工作。
5、2 核准工作应在有关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开工报告》应存档。。
6、监督要求
6、1 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施工。
6、2 经核准的项目在施工过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或受委托进行监察检验单位的监检人员,应对安装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监督抽查或全过程监督检验。
6、3 监检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监检工作结束后,应出具专项监督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