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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拟定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的行为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进行许可。
五、监督有关单位对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负责资格考核与发证。
六、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其检验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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