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和气瓶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章类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A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12月16日15:51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两年,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加强了气瓶和气瓶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全省的气瓶和气瓶充装安全有了较大的提高。今年,省局又发布了《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的通知》,对气瓶、气瓶充装和气瓶注册登记,及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工业气瓶挂电子标签,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是,我省气瓶和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还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部分市对气瓶和气瓶充装站的监管还达不到要求,执行和落实省局的工作要求上存在差距。主要问题是气瓶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使用登记率低,工业气瓶实行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进展不平衡。对充装站主要是没有进行严格的年度监督检查,对非法充装和充装非自主产权气瓶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气瓶和气瓶充装监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必须加强气瓶使用登记工作,重要的工业气瓶必须全部办理使用登记。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省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建立管理系统。
  二、各市局要加强对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无证充装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充装和充装非自主产权气瓶的执法力度。要按照省局下发的督办通知书要求,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要按照要求对充装站进行严格的年度监督检查,对于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全的单位,省局不予换证。
  三、按照省局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必须采用信息化管理,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在注册登记时加挂电子标签,尤其是重要的工业气瓶必须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四、液氯、液氨充装单位以及车用CNG气瓶充装站必须采用自动充装装置进行充装,没有自动充装装置的充装站,将不予受理或换证。
  五、因为特种设备金质系统中不包含气瓶管理功能,省局在12365网站上开通了气瓶管理系统。该系统已经链接到12365网站特种设备页面上。各市局要充分利用气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气瓶,通过该系统进行气瓶档案录入、信息统计等工作。要将已办理的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按照模板格式汇总整理后,两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今后各市局要通过气瓶管理系统将注册登记信息上报省局。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监处反馈。
  电子信箱:lilei@sdis.cn
  电话:0531-89012112
  传真:0531-8901211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文章出处:市质监局锅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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