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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质量投诉举报中心情况介绍
淄博市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移送和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职能,投诉举报中心设在质量大厦205室。
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消费者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投诉、举报中心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向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投诉举报中心对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申诉、举报形式可以采用书信、走访、电话、互联网等,或由上级部门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申诉人、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可以是实名举报,也可以是匿名举报,受理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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