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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质量投诉举报中心情况介绍

 

  淄博市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移送和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职能,投诉举报中心设在质量大厦205室。
  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消费者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投诉、举报中心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向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投诉举报中心对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申诉、举报形式可以采用书信、走访、电话、互联网等,或由上级部门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申诉人、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可以是实名举报,也可以是匿名举报,受理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淄博市质量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办法:

电话和来信来访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8号
邮政编码:255033
举报投诉电话:0533---12365 0533---2303170
举报投诉电子邮箱: zb12365@zzjj.com.cn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另外,您也可以直接到本局下属的各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举报投诉。 

管理人员入口
用户名:
密码:

   申诉人申诉内容必须真实,证据详实,要求明确合理。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被申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购买产商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价格;受损害的情况及与经营者、生产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发票、保修证件、合同约定等)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投诉、举报中心在接到申诉、举报案件七日内做出受理、移送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举报人理由。调解工作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申诉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产、商品与所受损害存在的因果关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申诉应当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二)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申诉案件一般30日内办结,对复杂产品的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调解不成的,将终止调解。对于实名举报要求答复的,应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实的也要说明调查情况。
   为扩大打假举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并为检举人严格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按照《淄博市质量技术局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视办案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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