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小作坊年审须知
文章类型:通知公告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4月28日18:0


  一、年审的组织
  食品(除白酒外)获证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年审由各分县局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含白酒)获证企业由市局组织实施。
  二、需提报材料
  (一)食品(除白酒外)获证企业年审需提报材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检验报告: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两份(每获证单元、含原始记录)、比对检验报告1份、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报告1份;
  6.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或自查不合格项整改证明材料;
  7.获证产品在用标识1份;
  8.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备案表(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
  9.委托加工备案表(委托和被委托加工企业);
  10、企业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二)食品小作坊年审需提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报告自查申报表(附件2);
  2.小作坊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质监部门最近一次对小作坊产品检验报告一份;
  4.小作坊产品包装一份;
  5.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备案表复印件。
  (三)食品相关产品(含白酒)获证企业年审需提报材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复印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监督检验报告(抽查或定检)1份;
  6.委托加工备案表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0533-2315933
  联系人:任吉旺   仇震平
  四、年审所需表格下载
  1、20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表.doc
  2、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审表.doc
  3、2008年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年审表.doc
文章出处:食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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