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5)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7)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8)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
2、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应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新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应当属于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企业。
3、属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目录的产品必须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4、 2005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产品有被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被国外通报警示的;
(3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5)企业有偷逃税行为并被查处的;
(6)企业2007年经营性亏损的;
(7)三年申报数据不全(缺少其中任何一年数据)的;
(8)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愿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各市局于2008年7月16日前,将本市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以及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加盖市局公章寄送省质量评价协会(品牌评价实验室)和省名推委办公室各一份,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1),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2、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市级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以及海关和慈善公益组织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6-10)。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要提供至少一份2006年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应覆盖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且包含80%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对于食品类产品,必须提供2007年10月1日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申报企业没有符合上述要求质量检验报告的,由省名推委办公室委托省级检测机构检验。部分消费类产品(名单见附件12)需要提交2006年以来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3、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推委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上下载填写。
(三)初审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质监局要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本着对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产品是否列入了2007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商标书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审查在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产品是否获得相应证书;属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目录的申报产品(附件11)是否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根据初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应包括明确企业申报材料数据及内容是否真实;归纳企业主要情况,突出特色;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推荐意见。
(四)网上申报。各市质监局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7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登陆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数据一致。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以及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参加评价。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1、各地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开透明,网上公示。为加强社会监督,省名推委办公室要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统一从6月27日-7月7日在省质监局网站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人均工资、慈善公益捐款额等数据以及出具证明的单位。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 2008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市质监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5 日前分别以书面文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名推委办公室。
对于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省名推委办公室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对在公示及评价过程中凡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报数据或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且3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山东名牌申请。
3、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遵守名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 省名推委办公室
联系人: 张风林 王艳
地 址: 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联系电话:0531-89012065 传真0531-89012060
电子邮件:
zhangfl@12365.sd.cn (二)省质量评价协会(品牌评价实验室)
地址:济南市华能路57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 邮编:250100
联系人: 马华 邓强 联系电话:88023950
附件1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告知书
附件2 2008年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
附件3 2008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
附件4 需延期一年至2009年参加复评的2006年认定的山东名牌产品名单
附件5 需要提前一年在2008年参加评价的2006年认定的山东名牌产品名单
附件6申报山东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附件7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附件8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附件9 申报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证明材料
附件10申报企业2005年以来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汇总及证明材料
附件11属于2008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
附件12需要做顾客满意度的评价目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