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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规划,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证件的管理。
二、监督指导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上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局案审委、复议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召集局案审委、复议委会议,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复议及诉讼。
四、承办有关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打假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立法工作。
六、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批办和听证工作。
七、负责全市系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文件、报告的制定、起草和报送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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